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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

  穿越70,看你不爽我一手一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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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麦穗不想再过以前那种打打杀杀的日子,自然不能做得太过火,以免引起官方注意。
    打劫是没办法,她总得吃饭啊,大不了走远一点,悄悄干。
    只要控制住麦老三,就不用担心暴露。
    如果麦老三敢告发,她不介意杀了对方,毁尸灭迹。
    麦老三跟麦穗的思维显然不在一个圈层。
    他一听麦穗是想吃肉想疯的,立马拍着胸脯保证道:
    「闺女,你放心,爹明天就去山里打猎,保证让你吃上肉。」
    打不到就去大哥家抓只鸡来,反正明天必须要让闺女吃上肉,否则就要出人命了!
    「打猎不违法吗?」麦穗问。
    之前她听村里人说,山里的东西都是公家的,谁要是敢偷拿,就是挖社会主义墙角。
    麦穗不想跟官方为敌,就一直老老实实没去动。
    麦老三忍住翻白眼的冲动,你这时候倒关心起犯不犯法的事了,刚说要杀人的时候,怎么没想到犯法?
    麦穗:这能一样吗?
    如果两件事都犯法,付出的代价一样,那肯定选投资回报率高的呀!
    而打劫明显比打猎回报率高。
    在麦穗看来,这两件事付出的代价就是一样的,都是跟官方为敌。
    经过麦老三的解释,麦穗终于明白了二者之间的区别。
    私自打猎确实违反规定。
    但是!
    那是针对外乡人的。
    附近几个村的自己人还是可以去的。
    如果猎到兔子野鸡这种小动物,就拿回家自己吃,没人会管。
    但如果是野猪这种比较大的猎物,就必须交到村委会统一分配,全村人人人有份。
    因为这属于集体财产。
    这年头大家都馋肉吃,这么大一头猪岂能放过!
    如果谁敢私吞,被发现了,可以去大队长那里举报。
    大队长若是不管,还能去公社举报。
    总之,必须拿出来大家分着吃!
    不过,也有人为了个人利益,选择铤而走险,隐瞒不报。
    这事儿可大可小,属于撑死胆大的,饿死胆小的。
    麦老三就知道隔壁村有个叫老丁的,一直在偷摸拿猎物到城里黑市卖钱。
    他原本还想加入来着,可惜老丁没看上他。
    不过老丁说了,如果他打到了猎物,可以拿去卖给他,保管价钱公道。
    只是,猎物是这么好猎的么。
    如果很容易的话,大家就不会这么馋肉了。
    麦老三就没这个技术,一次都没猎到过。
    他刚才说要去打猎,只是为了稳住麦穗。
    最后99%的概率还是要去找大哥麦向东的。
    实在不行,偷也要偷一只来。
    偷谁的?
    那当然是偷大哥家的啊。
    偷别人家的,万一被抓住了咋办?
    麦向东:.....你可真是我的好弟弟!
    麦穗听完麦老三的话,心中很快有了决断。
    「明天你不用去打猎,还是继续下地干活,我去打猎。
    但有一点我要提醒你,明天必须拿十个工分,麦鸿材也一样,否则我要你俩好看!」
    说罢,麦穗将拳头捏得嘎嘎作响。
    七月的大夏天,麦老三只觉后背阵阵发凉。
    完了完了,闺女这病是越来越厉害了,我该怎么办啊?